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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介绍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浏览:1797次 发布日期:2021-06-06 字号:  
防火卷帘介绍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消防法》完善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统一了审批管理体系,建立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1)《消防法)第九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2)对于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对于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对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规定的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在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对于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3)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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