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整体的耐火性能是保证建筑结构在发生火灾时不发生较大破坏的根本,而单一一建筑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确定建筑整体耐火性能的基础。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共分为四级。由于各类建筑使用性质、重要程度、规模大小、层数高低和火灾危险性存在差异,因此要求的耐火程度有所不同。
在具体分级中,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准,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和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确定的。从火灾的统计数据来看,88%的火灾可在1. 50h之内扑灭,80%的火灾可在1. 00h之内扑灭,因此将耐火等级为-级的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50h,二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00h,以下级别的则相应降低要求。其他结构构件按照在结构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耐火等级的要求而确定相应的耐火极限时间,如对于在建筑中起主要支撑作用的柱子,其耐火极限值要求相对较高,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3. 00h,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2.50h。对于这样的要求,大部分钢筋混凝士建筑都可以满足,但对于钢结构建筑,就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才能满足防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