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喷头选型。
1) 对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吊顶下布置喷头时,应采用下重型成吊顶型喷头。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 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的客房、医疗建筑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在不设吊顶的场所内设置喷头,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住宅建筑、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2)对于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重型喷头。
3)对于水幕系统,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防护冷却水暮应采用水幕喷头。
4)对于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集体活动场所,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地下的商业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当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5)团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C。
6)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I级场所。